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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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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22日起,受地面转南风影响,风力弱,湿度升高,我市范围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期间受风场辐合影响,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影响,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经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22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314号)《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24〕11号)的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结果,
预计1月22日起,我省地面转南风影响,风力弱,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期间受风场辐合影响,我市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6年1月22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